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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研究报告--利用外资情况

2017-04-06 16:58

农业研究报告--利用外资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无论是从中国农业在三次产业结构的比重看,还是从第一产业内部结构中各具体产业部门的相对比重看,结构的变动是比较大的。从农业在三次产业的相对地位来看,1978年农业在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为28.1%,1997年这一比重下降到18.7%,平均每年约下降1个百分点,从而大大推动了中国经济发展和工业化的进程。从农业内部结构的变动来看,种植业所占比重逐年下降,1997年与1978年相比,种植业在农业中所占比重由80.0%下降到56.4%,畜牧业和渔业所占比重明显上升,畜牧业所占比重上升了16个百分点,渔业所占比重上升了7.7个百分点。与改革前相比,严重失衡的农业产业结构得到一定程度矫正,农业内部结构逐步从不合理向相对合理演化。中国第一产业内部结构的这种变化固然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它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积极地吸收和引进外资特别是外商直接投资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一)基本情况和特点

1、吸引外资增长迅速

改革开放以来,为增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加大农业的投资力度,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产业结构,中国一直把农业作为吸引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使农业吸引外商投资的项目数和资金额在波动中迅速增加。从总体趋势看,中国农业利用外资的发展速度是比较快的。这一点在农业协议利用外资的金额上表现得最为明显,“六五”后三年,中国农业利用外资的协议金额22288万美元,平均每年协议利用外资7429万美元。“七五”时期,农业利用外资的总金额达69192万美元,平均每年利用金额达13636万美元,比“六五”后三年的平均水平增加83.5%。“八五”时期,农业利用外资的总协议金额达到479788万美元,平均每年协议利用金额也上升到95957万美元,又比“七五”时期增加6.03倍。“九五”前三年的平均协议利用外资额为111158万美元,与“八五”时期的年平均协议利用外资额相比,又上升了15.8%。1998年与1983年相比,农业利用外资的协议项目数由60个增加到876个,增长了13.6倍;协议金额由1777万美元增加到124020万美元,增长了68.8倍,增长的幅度之大、速度之快在世界各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历史上也是比较罕见的。

从农业内部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结构来看,20世纪90年代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农业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结构分布是逐步趋于合理的,其主要表现是,在农业各行业中,种植业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协议项目数和协议金额所占比重的上升。1997年与上年相比,种植业协议利用外资项目数增加了6个,资金额增长25.2%,种植业协议利用外资金额在农业利用外资中所占的比重由30.3%上升到38.0%,上升了7.7个百分点。1998年,种植业协议利用外资项目数又比1997年增加29个,资金额增长43.0%,种植业协议利用外资金额在农业利用外资中所占的比重上升10个百分点。

2、农业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总体水平不高,项目平均规模不大

与其他行业相比,外商投资农业的金额相对比重和项目相对规模都比较小。从协议金额的相对比重看,在1983�1998年间,农业利用外资协议金额占全国外商投资协议金额的比重最高的年份也只有4.4%,最低年份仅为0.9%。这与农业在中国GDP中所占比重形成鲜明的反差,如1998年农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为18.0%,而该年农业利用外资的协议金额所占比重只有2.3%。

从项目投资规模来看,外商投资农业的项目规模均比较小,绝大多数农业项目利用外资的金额低于其他行业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平均水平。1985年,农业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每个项目的平均协议金额只有68.6万美元,而同期中国平均每个项目协议利用外资的金额为193万美元,农业项目的平均协议利用外资金额只相当于中国各行业平均水平的35.5%。1990年,农业项目协议利用外资平均金额比1985年还下降了13.8万美元。即使在农业项目平均协议利用外资金额最高的1995年,其平均规模仍只相当于中国平均水平的72.6%。进入“九五”以来,农业项目平均协议利用外资金额的相对水平又有所下降。中国农业利用外商投资相对规模较小,是与目前中国农业仍以分散经营为基础的现实相适应的,因而与其他行业特别是与以大规模生产为特点的工业不具有可比性,但它至少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农业利用外商投资的一个重要特点。

3、直接投资地区分布不平衡

与中国整个国民经济利用外资在地区分布上不平衡一样,农业利用外商投资在地区分布上也是不平衡的,农业利用的外商投资主要集中在沿海发达地区,而广大中西部地区,包括中西部的一些农业大省,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少,协议利用外资的金额数量十分有限,在农业利用外资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小。1987�1993年间,东部地区农业外商直接投资在全国所占的比重除1990年外,均高于85%。中部地区的外商直接投资在全国所占比重除1987年为12.7%和1990年为24.4%外,其余年份均低于10%。西部地区农业所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在全国占的比重更低,1989年和1990年均不到1%。近年来,广大中西部地区协议利用外商投资的金额虽然有了很大的增加,但增长速度仍赶不上东部地区,农业外商直接投资在地区分布上的不平衡状况不但没有减轻,反而有所加重。农业外商直接投资在地区分布上的这种严重不平衡,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限制了外商直接投资在优化农业内部产业结构中的积极作用的发挥。

4、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分布不平衡

以农产品加工项目为主,农业外商投资项目绝大多数是农产品加工项目,而投资大、回收期长、风险大的种植业、养殖业项目则比较少,且集中于禽畜、水产、花卉等项目上。

(二)利用外资的积极影响

1、外商投资弥补了国内资金的不足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经济运行机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比重和范围日益扩大。在这种背景下,农业作为一种弱质产业,其吸引资金投入的能力下降,因而使得农业的资金投入力度下降。1978年,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在全国基本建设投资中所占的比重为10.3%,1985年降为3.3%,1995年进一步下降到1.0%。农业贷款在各项贷款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也在降低。1980年农业信贷资金占全国信贷资金的比重为7.3%,1985年下降到6.5%,1997年降为3.5%。在国家财政和银行信贷对农业投资力度显著下降的情况下,外商投资进入农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农业的资金缺口。据统计,到1997年底,中国农业协议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累计已达79.91亿美元,“八五”期间协议利用外商投资479779万美元,相当于同期国家财政投入的12.6%。可见,外商投资农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农业投入的不足,逐步成为农业投入的一个重要资金来源。

2、外商投资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

外商投资农业,在带入资金的同时,还引进了现代农业的生产方式和经营方式,改变了过去长期存在的脱离市场来发展单纯的种植、养殖行业的传统做法,克服农业生产中存在的产、供、销相互脱节的弊端,加强了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内在有机联系,延伸了产业链条,提高了农产品价值,提升了农业的市场化、社会化和集约化水平。外商对中国农业进行投资,一般是通过建立规范化的公司形式来具体运作的,这样就在其所投资的地区形成龙头企业,这些龙头企业通过合同契约关系,与广大农民结成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经济实体,组织农民按市场需求定向生产,解决了千家万户的分散生产与社会化大市场对接过程中遇到的诸多困难。

3、外商投资引入了先进技术和优良品种

外商直接投资于农业,在引进资本的同时必然会带来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并通过示范和扩散效应使中国农业部门的生产技术水平普遍地得到提高。改革开放以来,外商投资在引进先进农业生产技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引进粮、棉、油、蔬菜、水果、牧草、牲畜、家禽、鱼苗等优良种子、苗木品种以及种子加工技术;(2)引进先进的种植技术,这主要包括:地膜覆盖栽培技术、水稻旱育稀植栽培技术、温室种植技术、无土栽培技术等;(3)引进了小体积高密度箱网养鱼技术、海水养殖技术、机械化饲养家禽技术、全价饲料配方技术;(4)农副产品的深加工,玉米深加工系列产品,乳制品系列产品,婴儿食品、保健食品的开发,畜产品的屠宰加工技术,精炼油技术,蔬菜水果速冻保鲜技术等。这些先进农业生产技术的引进,为中国农业生产注入新的活力,加快了科技兴农的步伐,产生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4、推动了农业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外商投资农业中的许多项目是面向国内、国际市场,外商为得到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不仅要带来资金和技术,而且还积极开拓国外市场,为中国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创造了有利的条件。随着外商投资企业的逐渐增多,农业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创汇额已在中国农产品出口创汇中占有重要地位。近年来,外商投资企业更是成为中国农业出口创汇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

5、外商投资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吸纳了部分农村劳动力,提高了农民素质

外商投资农业项目与农民的生产活动是紧密相连的,所以,一个项目的建立,就是为农民开辟一条致富门路,并通过“示范”效应,往往带动周围一大批农民脱贫致富。此外,外商投资农业所带来的先进技术与中国农村劳动力的结合,会刺激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增加人力资本的存量,为农业的进一步增长奠定基础。

(三)利用外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产业引导不明显

农业虽然是中国利用外资中一直鼓励的产业,但除了对外商投资的农业项目所得税在减免期后10年内可减征15%�30%这一特殊优惠政策外,没有任何政策倾斜,在目前农业比较利益低于非农产业的情况下,在农业方面外商投资企业难以获得像其他行业一样高的投资回报,因而难以提高农业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在于过去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时,侧重于对沿海地区的政策倾斜,对产业的政策倾斜不够,因而使得对农业外商投资的产业引导不力,使农业很难成为外商投资的热点。

2、缺乏合理规划

农业项目除极少数大型种植业项目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的项目外,都由各地自行审批,而国家在宏观上又没有政策引导,造成外商投资集中于小型的一般农产品加工项目,集中于少数省市的部分地区,从全国以及地方来说都没能形成合理的产业布局及区域布局。

3、总体规模特别是相对规模较小

与其他行业相比,农业外商投资项目数的相对比重和投资额的相对比重均比较小。项目投资规模过小,决定了其在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和在更深的程度上和更广的范围内实现农业的产业化、集约化经营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必然十分有限。

4、科技含量低

外商投资一般以农产品初级加工为主,高科技含量低,高新技术和精深加工少,产品附加值低,影响了农业比较利益的提高。

5、合资中方实力普遍较弱

现有的农业外商投资项目合资中方多为乡镇企业,本身经济实力低,技术水平低,人才短缺,造成合资企业先天不足。出现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是中国几乎没有大型的现代农业企业,而工业企业对农业项目的投资也远未形成气候,这也限制了外商投资农业项目总体水平的提高,导致发展后劲不足。

(四)促进农业利用外资的政策取向

1、正确认识利用外商投资在农业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地位

从加快经济发展和优化产业结构的总体目标看,要调整和优化中国农业内部结构,首先,要处理好种植业内部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饲料作物的关系。目前的消费结构和中国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经验表明,农村人均占有粮食在400�500公斤才能顺利推进结构调整。如果人均占有量低于这一水平,是难以调整结构的。因此,粮食生产不能放松只能抓紧。从中国粮食供求状况来看,产、需矛盾也很突出。因此,也要采取切实措施保证粮食生产的稳定增长,为中国农业乃至国民经济的结构调整创造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在保证粮食稳定增长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多种优势经济作物,因地制宜地调整作物和品质结构,转变传统的种植结构。其次,要处理好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四者的关系。在保持种植业生产稳定增长的同时,大力发展林业、畜牧业和渔业。

从资金投入看,据有关部门测算,从“九五”时期到2010年,中国农业发展和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共需要投入的资金额高达60�72万亿元,这样庞大的资金需求如果仅靠中央和地方政府是很难解决的,必须多方面筹措资金,开辟多种资金渠道;从技术上来说,中国需要借助外资引进先进的农业科技、农用生产资料、种子、种苗、种畜及种养、生产、加工技术等;从管理模式和生产方式来说,中国也应当吸收、借鉴与外资相伴随的现代农业企业的管理方式和产业化生产方式。可见,外商投资作为市场经济的具体体现和诸多生产要素的载体,是中国农业发展和农业结构优化需要借助的重要外部力量,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商投资有助于推动中国农业的现代化和农业内部产业结构优化进程。

2、加强农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的产业化进程,为农业吸引外商投资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制定农业利用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

(1)继续给以税收优惠。

(2)扩大地方政府对外商投资种植业和养殖业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审批权限。

(3)降低外商投资种植业、养殖业项目的土地使用费标准。

(4)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允许自产农产品出口。

4、进一步明确和引导外商直接投资农业的产业分布

外商投资一般以农产品初级加工为主,高科技含量、高新技术、精深加工少,对相关农业产业的带动作用比较小。因此,要进一步发挥农业引进外商直接投资对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特别是农业内部结构中的积极作用,消除外资进入对中国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特别是对国家经济安全可能会产生的消极影响,就必须根据中国产业政策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农业利用外商投资的产业分布。

为了引导外商投资,使其投向的产业分布更趋合理,中国在1995年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规划》以及《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指导目录》等有关文件中,对外商投资的产业分布作出具体的指导。根据上述文件,今后中国农业利用外商投资的重点是种植业、养殖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

(1)在具体项目的选择上,列入鼓励外商投资的有:

种植业方面的粮食、棉花、油料、糖料、水果、茶叶、蔬菜等农作物优良品种的引进、繁育和加工技术;荒地、荒山、滩涂开垦开发,中低产田改造;蔬菜、花卉无土栽培系列化生产技术;粮食、蔬菜、水果储藏、保鲜、干燥、加工新技术、新设备。

林业方面的林木良种引进、苗圃建设、中低产林改造及营造林;林业化学产品及林区“次、小薪材”和竹林的综合利用新技术、新产品、各种人造板产品;林区制浆造纸。

畜牧业方面优良种禽、种畜繁育(不含中国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饲料添加剂及饲料蛋白资源开发;动物用抗菌原料药(包括抗生素、化学合成类);动物用驱虫剂、杀虫药、抗球虫药新产品及新剂型等。

渔业方面的水产苗繁育;名优水产品的养殖;水产品的储藏、保鲜、干燥、加工新技术、新设备。

(2)列入限制外商投资的项目的有:珍贵树种原木加工、出口,近海及内陆水产捕捞业。

(3)列入限制外商投资的项目有: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中国稀有的珍贵优良品种;动植物的自然保护区建设;绿茶及特种茶加工。

此外,鉴于白色农业和蓝色农业在发达国家已经起步的现实,为使中国农业赶上世界农业发展的潮流,中国还应该把白色农业和蓝色农业的相关项目列入鼓励外商投资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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