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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行业研究报告--发展目标

2017-04-09 16:43

旅游行业研究报告--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05年,中国入境旅游人数达到8500万人次,其中过夜海外旅游者3450万人次,旅游外汇收入220万美元;国内旅游人数达到11亿人次,旅游收入5000亿元;出境旅游人数达到1636万人次。旅游业总体产出为7500亿元,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5.8%。同时,实现旅游消费普遍化,发展模式完善化,旅游产品系列化,服务质量标准化,旅游促销多样化,技术配备高度化,产业组织集团化,宏观管理法制化,行业管理现代化,经济运行有序化。

(二)远期目标

今后20年中国旅游业要实现从亚洲旅游大国向世界旅游强国跨越的战略目标,并按照这个目标初步提出了一个指标体系,即到2020年,中国旅游入境人数达到1.35~1.45亿人次,比1998年增长1.l~1.3倍;其中外国人2750~3350万人次,比1998年增长2.9~3.7倍;国际旅游外汇收入520~750亿美元,比1998年增长3.1~4.9倍;国内旅游收入1.9~2.7万亿元人民币,比1998年增长6.9~10.3倍。届时,旅游业总收入将超过3.3万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8%,真正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三)近期目标

“2001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提出,为实现中国从“亚洲旅游大国”向“世界旅游强国”发展的目标,2001年的旅游工作将把握促进发展和整顿市场两个重点,实现入境旅游和国内旅游继续强劲增长,出境旅游秩序明显好转,旅游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全面提高三个目标,在培育旅游业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2001年的旅游业目标是:接待入境旅游者9000万人次,其中过夜旅游者3400万人次,实现旅游外汇收入180亿美元;国内旅游接待7.6亿人次,国内旅游收入3500亿元人民币;旅游业总收入5000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11%。

(四)发展策略

1、发展重点

一是要形成全面、系列支持旅游发展的宏观政策和各项具体政策。二是一方面要全面理清旅游管理体制,减少或消除部门之间在旅游管理方面的职能交叉;另一方面要全面改革和构造旅游经济运行的微观基础,培育新型的市场主体。三是通过西部大开发,形成发展的新的区域增长级。四是深化市场促销。

2、产业结构

加强薄弱环节,提高配套水平,促进均衡发展,强化推动功能。其中,对旅行社要控制数量,调整结构,改革机制,提高素质;对旅游住宿要填平补齐,完善结构,丰富类型,适应潮流;对旅游餐饮要规范市场,提高质量,突出特色;对旅游购物要加强政府主导及产销结合、设计力量、专业化工艺、销售服务。

3、旅游产品

加快旅游资源优势向旅游产业优势和社会经济优势的转化,必须突出以旅游产品开发为中心,以提高规划创意水平为基础,以发展创新为龙头,以配套完善为保障,以扩大市场为目的,完善老产品,开发新产品,建设国家级精品,创建世界级产品,加强民族化内涵,突出特色化建设,参照国际化标准,达到体系化发展。

4、区域旅游

考虑地理相邻性、资源独特性、文化承接性、产品互补性及市场关联性。发展重点是:东部上水平,中部上规模,西部大开发。既促进三大地区协调发展,又促进重点旅游区突破发展;促进重点旅游圈配套发展;促进重点旅游带加快发展;促进重点旅游线大力发展;促进重点旅游城市高水平的发展。

5、监督管理

2001年,中国将加大对出国(境)旅游市场的整顿力度,严厉惩处违法违规经营者,坚决清除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低报价、零收费”、“低质量、高回佣”等违规经营活动。国家旅游局将根据各省(区、市)出境旅游市场整顿的情况,重新审核出国旅游组团社,取缔一批顶风违规的组团社。国家旅游局还将联合有关部门和地方,重点规划建设一批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扶贫试验区和新的国家旅游度假区。同时要抓好导游员队伍建设,强化对导游人员的岗位培训,加强对导游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6、其它策略

有关人士提出,应充分利用《服务贸易总协定》给予发展中国家若干特殊的优惠待遇、宽限期以及保护措施,鼓励企业特别是旅游业的“国家队”走出国门,向外发展。从服务贸易协议中的保护条款来看,旅游业属于“一般例外”与“安全例外”之外的非保护部门,是整个服务贸易中需要较少保护的行业之一,开放度很高、因此,中国的旅游企业必须做好准备,决不能继续把希望寄托在国家保护上,不能被动地防守,而应积极创造条件,以自己在饭店管理、规范服务等方面的优势,在中国出境游的目的地国家或地区创办旅游服务企业,在主要客源国寻找合作伙伴,以加大促销和开拓市场的力度。开放过程中尤其要尽量避免许多不发达国家在发展国际旅游业曾经出现的现象,即:随着合资旅行社、合资饭店的增多,天空的开放,更多的外国公司介入目的地国家境内的交通运输业、餐饮业、金融业及旅游相关行业,致使海外旅游者通过本国经营的旅行社,乘坐本国的航班,住进本国在目的地国的饭店,乘坐本国经营的交通运输公司的车辆旅游,在本国经营的商店购物,致使旅游者的消费大部分又通过各种合资或独资企业流回到客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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