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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田:知识战争下5年

2007-01-04 17:31

专访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主任

12月12日,由盛大、网易、新浪、微软中国、金山和三辰联合发起的“中国企业版权联盟”在北京正式成立,并公布了《联盟自律公约》。

“每个企业都是知识竞争的主体。”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主任刘春田在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尽管“参与的企业不是很多”,但该联盟是中国企业第 一次团结起来主动维护自己的核心利益——产品版权。

中国专利的“质”与“量”

《21世纪》:回顾加入WTO后的5年,中国的IT产业,在知识竞争上有哪些特点?

刘春田:应该说,IT产业在制造、加工,以及市场营销等方面,都有跨越式发展的意味。

但是,这些跨越式的发展还主要停留在量上,并非是质上的变化。所谓“量”是说,中国IT业在技术贡献上不突出,主要都集中在生产、制造和营销等方面。

《21世纪》:在IT领域,接下来的5年,知识竞争的内容主要会在哪些方面?

刘春田:我觉得是要把眼光从制造、加工放到技术创新上,因为我们已有市场支撑,消费者已有更高的消费需求。

在这种“要钱有钱,要人有人,要市场有市场,要需求有需求”的状况下,中国应该把目光着眼于技术积累和逐步走向技术开发与创新。

《21世纪》:目前,中国在应对这种知识竞争时,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什么?

刘春田:知识竞争最根本的手段是创新,但是,我们恰恰在这个问题上相对比较弱。你看我们每年的专利技术构成,在基本的大格局上几乎没有改变,还是以外观设计居多,发明相对就少,而发明中有开拓性的就更少。事实上,在那些开拓性的发明中,又往往以外资企业居多。

《21世纪》:具体来说呢?

刘春田:首先是科研与市场脱节。因为体制原因,我国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成长,导致科研与市场脱节,不能从经济和市场角度出发,其专利成果也通常不被企业看好。

同时,我国知识产权的管理分散在各个部门,不利于知识产权制度的推行和充分发挥作用。在缺乏总体战略指导的情况下,微观层次的知识产权战略如果没有统一的目标和制度保障,也很难形成整体竞争力。

“知识战争”国家角色

《21世纪》:12月11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公布了对中国履行入世承诺表现的评估报告,对中国假冒、盗版行为依然猖獗等知识产权执行不力,提出了严厉批评。中国的盗版问题是否会成为中国知识竞争下5年的一个障碍?

刘春田:事实上,盗版等知识产权的问题对美国经济利益的损害还不是根本性的,在美国人看来,还有更重要的汇率等问题,但是,美国人可以把盗版的问题说得很高。

盗版问题确实应该引起我们每一个企业的高度重视,而不再是像以前那样主要由国家政府、作者和学界来提倡,因为他们都不是版权利益的主体。

《21世纪》:您认为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层面应如何具体权衡?比如,考虑到对外竞争利益,国家想自主研发并在市场上推行自己的标准,但有时候却不符合市场竞争的需要,这时候该如何处理矛盾?

刘春田:这样的想法可以理解,但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看是否有这个实力。对于骨干型、支柱型产业,中国应该自力更生。

但是,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角色上,我们必须考究它的原动力。国家应该是一个调节手段,代表企业利益,而不应该成为利益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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